平日加班时间员工申请换休替代加班费可行吗?
2025. 8. 28
平日加班时间员工申请换休替代加班费可行吗?

Q:公司因为业务周期影响,有几个月特别繁忙,有些月份就很空闲,有的员工就在意见箱中提出,希望公司能将其平时加班的时间累积起来,这样在空闲的月份,就能多休假,公司觉得这样也有助于节约加班费成本。那么这样做是否可行呢?
A:众所周知,中国法律对于加班的规定分成了三种情形:
- 平时加班:需支付150%的工资,且没有可以换休的规定。
- 休日加班:优先安排换休、调休,无法安排换休、调休的,需要支付200%的工资。
-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00%的工资,同样也没有可以换休的规定。
这样就导致,您所述的平时加班时间累积起来,换在空闲月份使用本身,没有法律规定作为支持。
那么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是否可行的,严格来讲也有风险,因为这一约定本身与法律规定相悖。劳动法律领域与一般民事法律领域不同,鉴于劳资双方身份、地位、谈判能力的差异,所以留给双方约定的空间很小,往往是要以与劳动法律法规(除非相关规定本身明显是允许双方自行约定的,比如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资30%,但上限是多少,双方自己协商)不相悖为前提。所以一旦员工反悔或者执法部门检查执法,该协议的效力很难被认可。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劳动仲裁、诉讼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有的仲裁员或法院会认为,员工已经自愿享受了相关换休时间,事后又反悔要主张加班费,对用人单位有欠公允,不予支持。但这种裁判一方面仅见于争议处理中,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也存在不确定性。而一旦遇到执法检查,很可能就不会考虑这一点,其实对用人单位的风险更大。
针对您的问题,可能还是要另辟蹊径予以考虑。比如,结合业务忙闲程度,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周期;又比如针对此类员工,可以考虑每月统计完平时加班时间后,让其选定后续哪个时间段将进行休假,而这个休假可以设定为无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