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通过

2025. 7. 17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通过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完善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明确为混淆行为。做好与商标法的衔接,明确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规范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规定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规定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 细化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增加了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规定有奖活动开始后,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奖销售信息。并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
  • 完善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

原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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