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拟修订《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025. 6. 19
海关总署拟修订《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删除单耗标准管理要求。目前在执行的单耗标准涉及1192个商品,均为2017年以前制定,单耗标准滞后于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刚性管理要求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相适应。前期,海关总署已在黄埔、济南等17个海关试点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此次修订将原《单耗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单耗标准”整体删除。
(二)放宽报核前申报单耗要求。原《单耗管理办法》对报核前申报单耗设置门槛较高,程序复杂,适用面窄。在实际监管中发现,企业往往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无法准确核算实际单耗,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更加准确,限制企业采用报核前申报单耗与要求企业“如实申报”的原则不符。此次修订,将“报核前申报单耗”列入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的申报方式之一,更加顺应企业生产实际。
(三)优化单耗审查内容及程序。明确单耗审查由保税、稽核查等多部门分层次协同实施,搭建多部门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弥补监管缝隙,提升监管合力。明确保税部门可以通过单耗审查下厂核实单耗,以此柔性管理模式改变此前单纯依靠稽核查核实单耗的刚性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海关管理流程。
(四)其他条款说明。放宽报核前申报单耗留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尊重企业生产实际,不再强制要求企业区分有形、无形损耗。放宽单耗变更条件,解决企业非主观故意导致单耗申报错误无法修改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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