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经营者因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所受损失的推定及计算
2025. 6. 11
最高法明确经营者因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所受损失的推定及计算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期间与垄断协议实施者签订合同的经营者的损失推定,同时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主张价格上涨存在非垄断因素时的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对切实维护垄断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该案中,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案涉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上述合同签订之初即受到被诉横向垄断协议的影响,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被诉横向垄断协议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被诉横向垄断协议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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