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有何变化?
2025. 5. 20
新《增值税法》有何变化?

Q:《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A: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我们从中列举了几个要点进行介绍:
1、视同销售的情形缩减成以下三项: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不再将“代销”“跨县(市)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金融商品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等行为视同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务的合规成本。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发生变化,在不得抵扣的范围中删除了原有的“贷款服务”。在《增值税法》实施后,若贷款或者融资利息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对金融业务的税负产生影响。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发生变化,对于不得抵扣进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设置了“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限定条件。在《增值税法》实施后,若企业购进这三项服务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用途,相关进项税额或存在抵扣“空间”。
4、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百分之三 (将原5%的应税交易全部统一为3%)
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原为5%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将统一变为3%。特别是对从事上述应税交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