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细化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基准
2025. 4. 11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细化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基准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基准》共18条,明确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步骤、阶次、考量情节和因素等。《基准》提出,根据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应不同行政处罚,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罚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罚款最高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在此基础上,《基准》进一步明确了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及对应金额,细化了罚款的调整因素,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明确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加倍罚款。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