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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行新规 试行临时仲裁
2024. 7. 19
上海实行新规 试行临时仲裁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下列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可以约定进行临时仲裁:
上海市注册的企业之间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的企业和境内外当事人之间的;
境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之间的。
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海事纠纷,以上海为仲裁地进行临时仲裁的,适用前款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624/04035dcc4f3b4cb38ad2bdbc22d0c4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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