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税务行政复议简易办理 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

2024. 5. 30

上海试行税务行政复议简易办理 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

      4月22日,上海税务局发布《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自2024年4月17日实施。

      《规定》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 涉及税款、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人民币三千元以下的案件;
  • 涉及款额人民币三千元以下的其他案件;
  •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 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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