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转让股权是否可行及如何规防范风险?

2024. 2. 21

0元转让股权是否可行及如何规防范风险?

Q:0元转让股权是否可行及如何规防范风险?

      A:在讨论0元转让股权的风险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其效力,即该等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目前,除中国的国有企业关于资产转让中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参考等基于特殊主体而做限制规定之外,现行法律并未有任何关于限制股权价格的规定。因此,股东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拥有自主决定权,股权转让价格可依据各方约定来确定,故0元转让股权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实践中,我们接触到的大部分约定“0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一般都不会明确地使用“赠与”的表述,也即不会体现赠与的意思表示,且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受让方虽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但是本质上仍要承担股东的义务(例如承诺为公司引入资源、提供劳务、实缴注册资本等)。故司法实践中,“0元”转让股权在大部分情况下不会被法院认定为赠与,转让方也无法享有无偿赠与法律关系下的撤销权(注:此处所述之撤销权,指《民法典》赠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除外)。

      “0元”处分股权法律风险预防特别提醒:

      1. 作为股权出让方,若同意以“0元”对外转让标的股权,站在该方利益角度考量,建议应明确指出合同的性质为赠与合同并命名为《股权赠与合同》,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阐明,股权系为以“赠与/受赠”方式而出让/受让,前述做法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明确股权处分的价格为“无偿”,以形成赠与法律关系,进而使股权出让人获得前述赠与法律关系下的撤销权。另外,如果该赠与行为存在特定附随义务的,则需要将相关情形约定明确,从而保证赠与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赠与人还应与受赠人明确约定股权实际发生转移的条件,否则一旦股权发生实际转移,撤销权则将消灭。

      2. 作为股权受让方,即便如前文所述,0元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为赠与关系的可能性较低,但出于规避被认定为赠与关系的风险的考虑,双方签订的合同最好应事先明确为《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而非赠与;从受让方的利益出发,我们建议股权受让的价格最好不要表现为“0元”,双方可以约定为以较低的价格,例如“1元”甚至“0.1元”,合同意思应当明确表现为“有价转让/受让”,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明示并清楚罗列出相关条款。但若必须以0元转让,我们则建议在0元转让股权的合同中明确地阐明:该合同为股权转让合同而非赠与合同,双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让方虽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但将承担某些特定义务或风险,以规避被认定为赠与关系的可能。另外,对于对交割日期、完成方式、违约责任,也应当进一步地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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