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外国法在中国的适用规则
2024. 2. 4
最高院:外国法在中国的适用规则

近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外国法在中国的适用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实践中,有的企业在约定准据法时,会援引(或排除)国际条约的内容。而根据《解释》,国际条约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或部分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当事人主张依据其约定排除或部分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国际条约限制当事人排除或部分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当事人主张依据其约定排除或部分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仅以未明示选择为由主张排除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依照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客户的需求选择外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如今已经成为商事活动中十分常见的做法。但如果外国准据法选择不恰当、或者合同文本拟定不规范的,则容易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因此企业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应当使用规范的表述,通过寻求专业人士法律意见等方式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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