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

2024. 1. 28

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其中提出,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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