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法院涉外案件管辖

2024. 1. 10

北京:调整法院涉外案件管辖

      1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市部分涉外案件管辖。

      通知明确: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2)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3)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4)法律、司法解释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3、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4、北京法院管辖的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案件、涉外行政一审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外破产清算类案件,以及司法解释另行规定管辖的其他案件不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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