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表决通过《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2023. 12. 6

福建:表决通过《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11月23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着力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明确在制定规划政策、实施行政管理、开展项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条件或者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在授信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支付款项。

      为强化企业权益保障,减轻企业负担,《决定》新增不得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明显不对等的价格从企业取得财物,向企业转嫁各种费用,不得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数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者提供证明等多项禁止性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决定》完善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相关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同时,《决定》还对强化涉企产权保护、规范涉企信用信息管理、预防和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内容以及明确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等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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