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11. 2
北京发布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企业因生态环境问题面临行政处罚时,可以《基准》为基础讨论减轻或避免处罚的应对方向。
相比先前版本,本版《基准》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由4种情形调整为5种情形,包括: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③ 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④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而对于不予处罚的情形,《基准》明确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予以认定。
《基准》的后半部分列明了九类具体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在此基础上,本版新增了通用裁量表,明确了上述九类行为之外的情形的处罚裁量要素、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其中裁量要素包括①对环境影响程度②违法频次③排污许可管理类别④配合调查取证情况⑤整改情况⑥对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程度。
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hudong/gfxwjzj/zjxx/202310/t20231009_3273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