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涉股东出资纠纷典型案例
2023. 10. 2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涉股东出资纠纷典型案例

9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五个涉股东出资纠纷典型案例。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案件中,原告是某企业的债权人,在起诉该企业并且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发现该企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此后,原告发现该企业的两位自然人股东认缴出资总计为500万元,但目前实缴的出资额为0元,且出资时间远在十六年后。原告以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为由,请求追加两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并在股东资格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股东出资期限依法加速到期,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须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的债务,因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延后股东的出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逃避出资义务。公司在回收债权、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时候,如果债务人的股东未全额实缴出资,也可以考虑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实践中这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债权回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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