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调整为73,099.50元
2023. 9. 4
上海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调整为73,099.50元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其法律依据如下。因“小额诉讼程序”标准限额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确定的,现年平均工资调整,“小额诉讼程序”标准也需相应调整。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请注意,该标准调整同样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
也就是说,尽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遵循“一裁两审”的争议处理程序,但若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将变为“一裁一审”。
例如,(2023)沪0116民初6856号案件中,原告(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用人单位)退还原告押金5,000元。法院审理后予以,判决结果同时明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又如,(2020)沪0101民初8947号案件中,原告(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延误办理退工手续经济损失4,000元。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判决结果同时明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NDAwOTA4NQ==&mid=2649683691&idx=1&sn=9aac96c11ffc302c309196554d77ee7d&chksm=f17e07f9c6098eef7437e28d862402d840ed836f8348c0a3d7bf1cb4c9d15e7745dc7357e1e8&token=1852886269&lang=zh_CN#rd
其法律依据如下。因“小额诉讼程序”标准限额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确定的,现年平均工资调整,“小额诉讼程序”标准也需相应调整。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请注意,该标准调整同样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
也就是说,尽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遵循“一裁两审”的争议处理程序,但若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将变为“一裁一审”。
例如,(2023)沪0116民初6856号案件中,原告(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用人单位)退还原告押金5,000元。法院审理后予以,判决结果同时明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又如,(2020)沪0101民初8947号案件中,原告(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延误办理退工手续经济损失4,000元。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判决结果同时明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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