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2023. 8. 16

竞业限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如果公司决定对某员工启动竞业限制,则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或者不低于法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什么是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
      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根据前述规定,竞业限制简而言之就是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且在事先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就竞业限制补偿标准进行约定。各地方地方或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如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13条“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中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另,除了上海以外,北京、天津、深圳、浙江、江苏等地也都出台了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用人单位在拟定竞业限制相关条款是要特别注意当地的相关规定及变化,有需要可请教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 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为:劳动关系解除后,按月支付。另,根据相关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也就是说,在2年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例如:6个月、1年、2年等。用人单位可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员工的涉密程度等约定合适的竞业限制期限。

  • 不支付经济补偿有何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用人单位若超过3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很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目的落空。竞业限制是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手段保护商业秘密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即在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拟定、签署、执行等方面需要充分考量各方面因素,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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