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发布

2023. 8. 8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发布

      7月25日,上海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9日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草案》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数据流通交易以及相关的促进、保障和监管等活动。

      根据《草案》的规定,数据产权人包括数据生产者、采集者、加工者、使用者、数据产品经营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数据产权人。数据产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主生产、采集并持有数据资源的,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产权人也可以基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或者基于交易、流通等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交易主体依法自主约定数据产品的交付方式,并按照规则完成清算。数据产品的登记、交易、交付、清算等信息应当在数据交易链上形成不可篡改的凭证。

      征求意见包含三个重点。第一是如何进一步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更好统筹高效流通、规范交易和安全保护?第二如何进一步培育各类数商发展,培育数据市场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第三是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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