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药品检查管理
2023. 7. 31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药品检查管理

2023年7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1年5月28日颁布实施,已经过两年的实践检验。本次修订目的在于结合药品检查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条款。
本次修改的亮点有两个,一是将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的标准分开,二是修改了各结论标准,由“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改为“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其中,将“基本符合要求”修改成“待整改后评定”,不仅改善了法规本身的“暧昧性”,还能起到真正督促被检查方整改的作用,备受业界好评。
《办法》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境外生产现场的检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执行)。因此,中国境内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重视该《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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