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3. 7. 26
市监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次办法修订,系配套2021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为出发点,值得关注的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调整食品相关行政审批要求,包括:
① 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形的,由许可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② 将从事食品网络经营载明仓库具体地址的许可事项,变更为报告事项。
③ 将食品经营项目细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调整并明确每类经营项目的具体项目及概念。
④ 对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洗切等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可以采取简化许可审批。
2、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包括:
对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人员要求,明确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
① 将食品经营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从原定至多30个工作日,压缩到至多15个工作日。
② 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净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全流程的网上办理。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方向上是与国家推动实现放管服行政职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政理念相一致的,同时,也通过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等方式,起到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对于食品相关企业而言,应结合行政审批要求的变更,配合调整公司内部的应对工作,同时,应及时跟进落实食品企业的最新法定责任,避免行政执法风险。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