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3. 7. 26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在2015年原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对“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定义及认定规则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首先,扩充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然后,健全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予以完善细化,增强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因此,在知识产权的行使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地指定或限制对方的交易对象,以不合理的对价要求交叉许可,或捆绑对象外的知识产权的许可等行为均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可以看出这将成为今后执法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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