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是否必须以中文标示?

2023. 7. 11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是否必须以中文标示?

Q: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是否必须以中文标示?

      A:根据产品属性(食品、化妆品、其他日化产品等)不同,对原产地的标示有不同要求。

      如果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7条的要求,应当有载明食品原产地的中文标签。如果属于进口化妆品,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1月修订)》、《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及《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等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应当有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名称的中文标签。但与食品、化妆品不同,对于其他一般的日化产品,中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在产品上使用中文标示原产地。(像药品、医疗器械等有特殊行业监管的产品,要求标示的是“生产企业”等而非“原产地”,而且各有专门的规定,在此不展开讨论。)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原则上,产品的原产地应该以中文标签为准。如果原包装上的外文原产地与中文标签不一致,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有可能被认为违反中国的《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原产地条例》、《广告法》等规定,进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该规定适用于食品、化妆品、以及其他一般的日化产品。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