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  必要时应当中止商标评审

2023. 6. 27

国知局  必要时应当中止商标评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解读,对《规范》的制定思路及考虑因素 、具体内容、中止的情形进行了进行了相关说明。

      长久以来,由于行政授权确权各程序之间,以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之间缺乏协调,权利人为了避免引证商标权利障碍清除后,又有他人在先申请而进行重复申请、重复穷尽法律程序,从而产生了很多非必要的制度性成本。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通过必要时中止商标评审,可以节约当事人、行政、司法各方资源。 

      《规范》规定,中止以必要为原则。只有案件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利的确定等情形对审理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才中止审理;其他评审理由或者其他权利状态确定的在先商标足以确定案件结论的,不应当中止审理。 规范规定了七种明确应当中止的情形和三种视具体案情可以中止的情形。应当中止的情形中,有五种普适于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

      目前,《规范》原文还未正式发布,施行日期也还没有明确。可以预见,《规范》施行后会对商标评审带来较大影响,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等商标行政程序将更加便利。企业可以主动申请中止评审来降低商标申请成本。

原文链接:
https://sbj.cnipa.gov.cn/sbj/ssbj_gzdt/202306/t20230613_27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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