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销售组装产品时在销售单据上使用零部件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2023. 6. 16

国知局|销售组装产品时在销售单据上使用零部件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则曾向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组装不同商标的商品并进行销售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当事人在销售单据上使用注册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经销商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基本案情为:上海群政实业有限公司在第28类全自动麻将桌(机)等商品上注册了“上岛”商标。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发现某当事人购进多个不同商标品牌的麻将机零部件后,自行组装并销售。但是市监局无法确定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所以逐级请示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认为:涉案当事人在销售时已明示其销售的仅为“上岛”桌框、而电机为其他商标的组装麻将机,“上岛”桌框确为商标权利人生产,行业内存在根据消费者需求组装不同商标的桌框、桌腿、电机进行销售的商业惯例,宜认定当事人的组装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是,当事人在与商标权利人的许可经销合同终止后,仍旧在麻将桌的销售单据等上突出使用“上岛”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为商标权利人许可的经销商,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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