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一械”广审要求亟待修订

2023. 6. 6

“三品一械”广审要求亟待修订

      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公布《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修订2019年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聚焦解决《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务问题,进一步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就本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比较值得注意的是:

● 广告内容实体方面
      新增了“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   或者引用文献、研究报告、实验证明等收载内容;“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介绍产品;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等要求。

● 广告内容审查程序方面
      新增了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多种情形。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应用程序等自有互联网媒介客观展示产品名称、价格、标签、规格、等级、使用方法、说明书、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

      作为“三品一械”广告方面行政管理的主要援引依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对“三品一械”关联企业开展广告行为有指引意义,“三品一械”关联企业应及时跟进法律法规的修订状态,做好企业内部合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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