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起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实施新模式

2023. 4. 17

4月13日起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实施新模式

      2023年4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4月13日起,将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新模式”)。在此之前,上海已自2022年12月1日起提前就新模式进行试点,现新模式将进一步拓展至全国。

      相较于旧模式,新模式下,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地点由口岸调整为口岸或者目的地。海关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属性和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型来具体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注意,报关后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确认具体实施检查的海关和地点,及时做好准备,办理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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