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过渡期延长

2023. 3. 27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过渡期延长

      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将已注册化妆品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的过渡期,由原来的2023年5月1日延长至2024年1月1日,并缩小了需报送的原料范围。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二)要求,中国境内上市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时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信息并上传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对此前已经注册备案的产品,《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明确了过渡期要求,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但实践层面,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特别是进口化妆品企业获取境外原料生产商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确有困难,国家药监局通过2023年第34号公告,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

      1.将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月1日。

      2.仅需补充填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自行存档,在化妆品注册技术审评、备案后的资料技术核查或者现场核查等环节提供监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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