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修订丨2023年7月1日施行
2023. 3. 1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修订丨2023年7月1日施行

近日,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正式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地区可提前实施)。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二十多年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危险废物贮存的总体要求、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等等。
除此以外,值得关注的是,考虑到实务中,存在有一定数量的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条件的小微产废单位,同时有些产废单位确有需求在其生产线附近设置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为了便利同时规范此类情形,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定义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对所涉及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以及相关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整改、完善,以达到本次修订所提出的新要求。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