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包括加班费么?
2023. 3. 10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包括加班费么?

Q: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包括加班费么?
A: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月工资”应理解为包含加班费。但司法实践中确实如此么?我们将通过2个案例来简单说明,供大家参考。
上海地区:不包含加班费
【案号】(2021)沪民申137号
王某因私被T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即2倍经济补偿)里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但仲裁、一审二审中均未获支持。遂,王某提出再审。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取的工资报酬,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因此,再审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裁审依据】
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第五条中就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上海高院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
北京地区:包含加班费
【案号】(2022)京03民终10194号
张某因P公司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P公司支付相应的未付薪酬及经济补偿金。张某对一审支持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有异议,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对张某的主张予以支持。
【裁审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21条(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