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擅自休半天假算旷工?
2023. 3. 7
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擅自休半天假算旷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但如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放假,女职工也不可擅自休假,否则可能会构成旷工。
发布日期 2020-01-14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5日,A公司通过公司系统邮件向龙某等销售人员通知了3月8日至3月10日需参加外部会议,邮件已告知培训会的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并要求龙某等人确认具体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邮件抬头明确标明该邮件内容“需反馈”,但此后龙某未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龙某连续三天无故缺勤,亦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依据《员工手册》第6.2条的规定,“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均视为旷工,一个日历年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三天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其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纪,A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妥,A公司处并未设立工会,故龙某所称未将解除事宜通知工会的意见不能成立。因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
龙某辩称,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0日的会议,并未收到直属上级领导要求参会的直接指示,故龙某确未参会,该期间,龙某系在成都正常工作,不应构成旷工,且即便未参会,2016年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龙某应享受法定假期,故所谓的旷工日期也不满3天,A公司解除龙某的劳动合同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并无龙某的签收依据,龙某认为仲裁的认定与事实相符,A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安排了相应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仍应予以遵守,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劳动者该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并非在该日享有未经许可即不工作的权利,故对龙某该意见,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