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 3. 4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2年12月29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已于2023年3月1日实施。

      自2019年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在中国全面实施。MAH制度下,要求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具体要求散见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等。

      《规定》就MAH的关键岗位职责及要求、质量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机制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是上述各质量管理规范的集大成。建议MAH可以对照《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的合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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