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目录第三批发布

2023. 2. 23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目录第三批发布

      2023年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2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提出,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

      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两批次的要求实施唯一标识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集中在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而此次发布的第三批目录,产品范围扩大到了部分临床需求量较大的一次性使用产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疗美容相关产品等第二类医疗器械。2024年6月1日起生产的范围内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原文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30217152350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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