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2023. 2. 20

天津: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近日,天津市发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家和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办法》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缴纳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原文链接: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