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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自动驾驶事故责任
2022. 7. 28
深圳:明确自动驾驶事故责任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原文链接:
http://www.sz.gov.cn/zfgb/2022/gb1250/content/post_9967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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