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受到重视和关注。近日,上海市高院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对于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其它法律关系简单的小额民商事案件,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对属于探索实行调解前置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起诉至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至所在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进行前置调解,或者通过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直接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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