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1. 12. 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2月25日。
《意见稿》规定,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广告内容。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能够证明其已履行相关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 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原文链接: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111/t20211126_337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