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2021. 10. 14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9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满六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除名决定。强制除名决定生效届满六个月,市场主体仍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公示系统或者政府网站催告,并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467/u1ai238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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