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1. 10. 11

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9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24日。

      《办法》规定,以下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1)重点排污单位;(2)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3)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4)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sthjzc/202109/t20210924_953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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