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商品宣传,企业是否有必要注册35类商标

2021. 9. 24

为了商品宣传,企业是否有必要注册35类商标

Q:  35类商标主要涉及广告等服务,是否意味着企业在推销自身的商品时,需要在35类注册商标呢?

A:  很多企业对于35类商标存在误解,认为自己需要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就需要注册35类商标,事实上电商平台对于企业在平台上销售自己品牌的商品并不要求35类的服务商标,只有开设卖场型旗舰店才要求提供在3503群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的注册商标。

35类中的服务是指向他人提供的服务,而不是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经营需要的服务,所以企业在宣传自身商品时,并非向他人提供35类中的服务,是对于自身商品商标的合法使用,不构成对第35类商标的侵权。若有他人在35类注册了与企业的商品商标相同的商标,也不能阻止企业在商品的类别下使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因为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使用的定义就包括“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或其商业活动”,这种使用不属于对“广告”等服务商标的使用。

若企业开设卖场型店铺,即店铺中不仅售卖企业自身品牌的商品,也售卖其他品牌的商品,则此时企业需要注册35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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