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1. 4. 29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尤其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2021年4月22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了《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安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06月22日。

      《安全要求》作为国家标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处理要求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安全要求》的规定,有关主体在处理人脸识别数据时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能够收集未授权自然人的人脸图像、原则上不应使用人脸识别方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在特定的情形下,信息收集的主体还应当及时删除人脸识别数据或进行匿名化的处理。数据控制者应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人脸识别数据保护要求;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人脸识别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数据主体,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要求》再一次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在很多场景下,企业通过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提高业务的效率,但是在利用相关技术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以免因不当使用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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