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翔”商标案,看吃小笼包的正确姿势

2021. 4. 28

从“南翔”商标案,看吃小笼包的正确姿势

      南翔小笼是上海妇孺皆知的老字号小吃,但鲜为人知的是“南翔”商标同时被上海的两家公司注册持有,各中差异到底为何?两公司又为何对簿公堂呢?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老城隍庙公司)与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食品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翔食品公司对老城隍庙公司持有的“南翔”商标构成侵权。

      原来,《商标法》的规定中,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不同分类,并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所以,同样名为“南翔”的注册商标,实际却有着天壤之别。老城隍庙公司系第772405号“南翔”服务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于第43类“餐馆”;而南翔食品公司系第260205号“南翔”商品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

      在案件中,浦东法院认为,依据“禁止混同原则”,南翔食品公司将与老城隍庙公司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南翔”“南翔小笼”标识突出使用于餐饮服务的店招、服务工具等有形物品以及餐饮加盟的招商中,逾越了其“南翔”商品商标的权利边界,对老城隍庙公司的服务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

      不得不说,两“南翔”都曾货真价实地获评“中华老字号”荣誉,一场官司虽不影响美味的传承,但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更能助力两“南翔”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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