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吗?

2021. 4. 13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吗?

Q: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变更劳动合同,严格而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及劳动者的个人情况都会发生变化。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对于一味强调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可能引起其他问题。故司法实践中,允许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的规定,未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变更行为也是有效的:
  •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的。
  •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为避免产生争议和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确认书。上海法院的指导意见认为,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也可以视为“书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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