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2021. 4. 1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首违不罚”意味着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空间,更加凸显行政执法的出发点是服务好、保护好市场主体,不至于因为一次轻微的无心之过留下处罚记录,从而有可能丧失招投标、评优评先、申请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资格。保护好市场主体,就是保护好经济发展的动力。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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