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23. 9. 11

市监局: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次公布的办法,主要为了解决企业在名称登记、名称管理行政程序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规则,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1.完善企业名称规范。明确企业名称不得存在“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并,细化企业名称冠“中国”、“集团”的登记条件。
      2.细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
      3.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使用名称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同时,赋予登记机关纠正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并责令企业变更的权利。

      此次公布的办法,具体化了对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操作的规范,是国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3/art_bfd92f7ed26a425fab9f4c691ece55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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