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吗

2022. 12. 15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吗

Q:《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所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A: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条文本身,未明文指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称“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范畴,但明确规定了其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中对于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能责任的规定,不难看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并能实际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文件也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结合该等法律法规、政策中,对于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职能描述及范畴定位,显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概念并不是指向公司中具体的某一职位,而是基于法律政策精神、公司管理规范等合理依据为判断前提,公司内足以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全面负责的某一或某几个具体人员都可以被界定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由此,推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其中当然包括安全生产相关事宜)负责人身份,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也是完全顺理成章、符合逻辑的。当然,实务中,不排除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个案。

      结论而言,我们认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一个大概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备成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条件,很可能、也很容易被行政机关认定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注:部分地方规定有明确定义的,按地方规定予以处理,不作为本文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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