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2022. 5. 12

受疫情影响,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Q:受疫情影响,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A: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国资委办公厅于2022年3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对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6条的规定,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因此,承租人可以因此与承租人协商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等,其中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视情况会予以支持。对此,建议承租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记录、销售额、收入下滑的数据,以应对后续协商不一致时引发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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