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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2004年,我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货物,价值300万元,当时B公司无资金支付。2004年6月,B公司经批准,委托某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代理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3000万元,该批债券由两担保人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消的担保。证券公司将该3000万元的企业债券全部加盖了自己的公章和作为发行商B公司的公章,票面上也记载了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但,事后据我们了解,承销期满,证券公司仅代理发行出1200万元的债券,剩余的1800万元债券由承销商退回B公司,并要求由B公司自行销毁。但,B公司并未进行销毁,却于2005年1月,在隐瞒了该事实的情况下将面值为300万元的债券交给我公司,欲冲抵先前的欠款,我公司予以了接受,并于债券期限届满后,向证券公司兑付。此时,我公司方被告知不能兑付。但此时,B公司早已丧失偿还能力。请问,我们能不能要求证券公司和担保人承担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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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从贵司的情况介绍来看,证券公司的行为是属于证券代销的性质,承销期满,它已将剩余债券退还给B公司并要求按照它们之间签订的承销协议的规定销毁未售出的证券。根据中国现行的证券法规,这些债券已经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证券公司和担保人不应对无效的债券承担责任。B公司明知是应当销毁的债权却用以向贵司抵债,具有欺诈的性质,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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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几年前购买了一间生产厂房。但,由于目前我们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因此,我们不再需要该厂房了,并打算将其转让。可在办理转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买房时的疏忽,我们只拿到了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却没有房产证(经查证,系由于当时卖方未办理房产证而造成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顺利地将该厂房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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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之规定,房屋转让时,出让人应当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应当与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贵司与原卖方的前次厂房转让在形式上其实并不合法。根据我们的确认,实践中若发生该等情况,则贵司应要求原卖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房产证,再将该房产证变更登记到贵司名下,使贵司对该厂房享有完整的权利。该等手续办理完结后,贵司即可合法地向厂房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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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们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独资贸易公司,成立于1999年。听说现在国家对保税区内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主要是关于从事国内贸易的内容,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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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保税区内的外资贸易公司,原来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国内贸易,即使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2004年6月1日实施】出台之后,亦是如此。目前这一状况已得到改变。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最新颁布的《关于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5]76号,2005年7月13日颁布实施】之规定,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取得贸易权、申请分销权【注:即,可从事国内贸易】。取得上述权限的企业和个人,可依法与境内区外企业和个人(包括未取得贸易权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贸易活动。取得分销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在国内从事分销活动。
关于《通知》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贵司可与我们联系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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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同,有什么不利影响吗?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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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贵司目前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没有差额,产生的直接影响为:贵司无法借取外债。
根据我们的经验,若要改变该状况,可以采取的途径有如下两种: 1)增资。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增资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此时,可以根据增加的注册资本的金额,按照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增加投资总额。 一般情况下,增加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7。
2)直接变更。由于贵司在设立时,没有设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此,现在想直接改变该状况,比较困难。 我们建议,通过当初为贵司办理项目设立的公司,与政府审批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说明当初项目报批时,存在失误,希望得到政府审批部门的理解。通过这样的方法,可能可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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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2005年1月1日录用),请病假休息已经2个月了,一直没有工作。由于他的工作岗位很重要,我们想解雇他另外找人。公司人事部长却说,他还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雇。是这样吗?医疗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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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贵司人事部长是正确的。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根据该员工的情况(2005年1月1日录用),其医疗期为3个月。现请病假休息2个月,尚在医疗期内。贵司不能因此将其解雇。若医疗期满后,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贵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贵司可以将其解雇,但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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