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社保代缴,怎么回事?
北京规范社保代缴,怎么回事?

2020年7月30日下午,上海律协劳委会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小组、业务规范与成果化小组联合举办了主题为“社保代理法律风险及合规应对”的线上活动。
里格劳动合规团队的曾立圻律师在活动上做了“北京规范社保代缴”的背景介绍。会后有不少朋友联络表示关注并提出咨询,现将相关资料发布于此,供大家参考。
最近,北京的不少公司都在为一件事发愁,即:北京社保中心加强了对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基本上宣告了“社保代缴”这一行为在北京的“死刑”。
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是法律上的“缴费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中,有一种“社保代理”的服务内容,即第三方代理用人单位去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因为是代理,所以最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即仍以实际用人单位作为“缴费单位”。
但北京此次规范针对的“社保代缴”,是指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这和真正意义上的“社保代理”不同。缴费单位并不是实际用人单位,而是该第三方。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很普遍,但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长期以来备受关注。
2020年7月7日,北京大兴社保中心在公众号上推送了《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增员提醒》,要求“2020年7月5日以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三险业务系统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与增员时,需要补充填报部分劳动合同相关信息。”
大家知道,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社保代理)的法律性质和“社保代缴”完全不同。之前很多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际从事的是“社保代缴”,现在社保中心要求采集相关信息,客观方面他们是很难满足的,主观方面可能也不愿意。
大兴社保中心的这一提醒并非心血来潮,实际上早在5月20日,区人保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兴区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遵守“五项”规定;严格禁止“五种”行为。
其中包括:严禁参保单位为无劳动关系、无工资发放、无个税申报的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或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仅仅是大兴区的要求么?我们可以查到,北京海淀区在7月17日的政府网站新闻稿中,也提到:为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的规范性,区社保中心及时调整业务流程,为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保经办服务。此次社保业务调整的主要有增减员原因、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增员、户口进京人员变更缴费人员类别四大类业务。
当然,其宣传角度还是非常积极正面的。
这不是北京某些区县的要求,而是全市的统一动作。但是很遗憾,我们没有找到官方的正式文件。网络上有一份非官方的文件,大家可以参考:《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这么大的动作,背后肯定是有原因的。联想到最近工人日报旗下《劳动午报》(2020年07月14日 09版)的新闻:《北京通报8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好像有那么些端倪了。
8个案例中,以上案例5和案例6直接涉及“社保代缴”,涉及人数、金额还是不小的。
也有其他媒体/自媒体的报道,抓捕现场很有画面感。
但仅有北京禁止“社保代缴”么?非也。早在2016年,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政府网2016年也表态了:国务院回应关切 | 网店挂靠代缴社保不合法。
最近,网络购物平台上出现了一项新业务:代缴社会保险费。该业务提供方称,每个月只要缴纳几十元代办费用,就有网店商家帮你足不出户缴纳社保费,甚至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还能帮客户挂靠单位。对此,人社部明确表示,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个人必须在单位工作,然后单位帮参保,所以网上代缴社保费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
尽管如此,社会上还是有不少从“社保代理”或“社保代缴”的公司。有市场,那么一定是有需求的。这次北京一刀切,法律上没问题,有实际困难的企业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