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时、度、效”,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疫情防控

2020. 3. 4

把握“时、度、效”,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疫情防控


近日,本所安翊青律师接受了《联合时报》的采访,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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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怎样把握好依法治理的“时、度、效”,让防疫工作在法治的尺度内卓有成效地开展?听市政协委员、里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安翊青如是说。


■ 安翊青  市政协委员、里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问: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当下就是一场大考。怎样理解把握好依法治理之“时”?

答:把握好依法治理之“时”,就是要做到及时主动科学立法,让疫情防控切实有法可依。

这涉及两个方面:

国家及时立法补短板。医学研究结果表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与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之间可能具有重大关联,而之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尚未严格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这也成为新冠肺炎得以传播的法律漏洞。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疫情暴发仅一个月后的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堵住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漏洞,弥补了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制度短板。

地方主动立法促防控。以上海为例,基于疫情形势的研判,2月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即日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是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针对上海超大城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支撑。类似做法在全国各地人大都有所体现,充分反映出我国各级立法机构能够在关键时期,真正把法治思维落实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的具体行动中,让各地战“疫”有法可依。


问:应如何把握好依法治理之“度”

答:第一,合理纠偏政府过度执法。在疫情防控中,部分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一刀切”的过当措施,如部分道路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而这些执法行为已经超越了法治的尺度,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没有考虑到其可能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对当地法治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带来直接伤害。对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纠偏叫停,目前此类过当执法措施已经基本消除,也为全面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二,能动修复低度萎靡市场。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导致了大量企业停摆停工、各类合同无法履行等打击市场信心的现实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在2月10日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各地也立足司法职能,相继出台一系列依法惩治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诉讼利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更多的司法正能量,真正为企业“止血”“输血”铺路,为稳定市场保驾护航。这些举措凸显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地位,更充分发挥了司法能动作用在加强疫情防控、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主动作为。


问:疫情仍在持续,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怎样才能有用有效?

答:全面深入普法指引,让全民守法真正内化于心。

强化全民普法守法的有效指引。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暴露出部分民众存在守法意识不强,无法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问题。如:有的患者明知患有新冠肺炎,却依然不遵守隔离规定,故意传播病毒,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又如有些药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是防治新冠肺炎的药物、保健品作为预防药物进行宣传销售,被处以200万元人民币的顶格处罚。为此,我们亟须进一步强化全民普法守法和法治意识指引工作,将现有的法律法规、具体的防疫规则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有效传达和落实到每个人,无论是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各类企业法人,还是各级防疫人员、街道社区居民,都要自觉在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为疫情防控作出各自的贡献。同时,针对在疫情期间,当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需要指导他们懂得和擅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增强对失度失范秩序的高效救济。疫情蔓延导致防疫物资供不应求,从而产生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谋取非法利益,肆意传播谣言等极大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此,除加强依法行政监管外,还需事后司法救济的及时跟进,通过严厉制裁惩罚扰乱秩序人员,并最大限度地弥补受害者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让广大民众树立和强化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和法治社会的坚定信心,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推动法治建设和完善的支持者、参与者、实践者和获益者,共同合力为恢复法治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夯实基础。

疫情仍在持续,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因此,我们“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任务依然迫切而重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法治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我们更多更早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加以解决和完善,这既考量我们“全面坚持依法治国”的初心和信念,更考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水平和运作能力。总之,在这场重大公共事件的“法治大考”中,把握好依法防控的“时、度、效”不是一时的,而是持久的,加强依法治理不是偏颇的,而是全面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防疫工作在法治的尺度内卓有成效地开展,为最终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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