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看懂上海企业员工复工后隔离情形
一图看懂上海企业员工复工后隔离情形

当前新型肺炎防控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本周(2月3日至7日),除部分特殊行业外,上海市大多数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其中,也有不少企业已经开启了远程办公模式,并对下周开始的复工进行安排和部署。里格律师连日来被多次问及的是,企业复工后是否仍需对外地返沪、来沪员工采取隔离措施?隔离对象的筛选标准或条件是什么?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如何?
为此,里格律师整理了“上海企业员工复工后隔离情形思维导图”及“上海地区复工后员工隔离的相关内容汇总”。里格所及劳动合规团队之前推送的内容再次整理如下,一并供大家参考:
- 1月27日;延长春节假期的五个法律问题日文:春節休暇の延長に関する五つの法律問題
- 1月29日:关于2/3-2/7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的建议日文:2/3~2/7の在宅勤務について
- 1月29日:关于“新型肺炎疫情”形势下医药健康行业是否需要延期复工的法律意见日文:「新型肺炎疫病」発生状況の下で医薬健康の関連企業は休業延長する必要か
- 1月29日:2020年春节假期如何支付日文:2020年の春節休暇の給料はどのように支払うか?
- 2月02日:北上广江浙鄂等多地延迟复工时间及政策文件汇总(2/2更新)
上海企业员工复工后隔离情形思维导图
(点击可看大图)
【特别说明】:尽管从法律上分析,对于图中的“其余返沪、来沪人员”并无强制隔离观察的要求,但现有迹象表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会将其纳入强制隔离观察对象范围。请企业注意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上海地区复工后员工隔离的相关内容汇总
(点击可看大图)
附相关法律或政策文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人员隔离观察工作流程和要求》,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应进行居家隔离。
条件1:(符合条件之一者) ●来自、途径湖北省,或到过湖北省等。●近距离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近距离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其他特定情况(随着疫情发展,可能会调整需要隔离的人员范围,以最新政府文件为准)
条件2 :无发热等症状。
条件3 :以上情况出现在抵达上海前的14天内。
如果上述三个条件都满足,那就必须要居家隔离。
要着力切断传染源,阻断疾病传染,启动“三个覆盖”:推动入沪人员信息登记全覆盖、重点地区人员医学观察全覆盖、管理服务全覆盖;“三个一律”:对进入上海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要求由其所在单位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并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